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关于预防野生菌中毒预警公告-重点聚焦

时间:2023-04-14 17:18:59来源:文旅头条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关于预防野生菌中毒预警公告

夏季是我州野生菌采摘上市的重要季节,更是误食野生菌中毒的高发季节。为防范和减少食用有毒野生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游客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预防野生菌中毒有关事项的通告》(红食安办通告[2023]2号),现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游客到旅游景区(点)不随意采摘、购买自己尚未食用过或根本就不认识的野生菌类,尤其是颜色鲜艳、幼小难于识别或过于老熟及已霉烂的野生菌,也不要采摘被污染土壤或有毒矿物上生长的菌类。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二、在旅游过程中,旅行社在组织用餐过程中,不得点凉菜上桌,更不许点野生菌上桌,同时,要告诫游客不要在旅游过程中自费食用野生菌。

三、旅游星级饭店、星级旅游餐饮企业要严把野生菌的采购关,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及流程,严格执行用沸水先煮漂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广大消费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就餐前应选择有经营资质的餐饮店,在服务员的指导下食用。

四、旅游星级饭店、星级旅游餐饮企业、旅游团队餐、宴请、大型会议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烹饪食用野生菌类,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五、食用野生菌后10分钟至48小时内,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症状,应及早到附近医院就诊;哺乳期妇女出现上述症状,应暂停哺乳,以保护婴幼儿安全。如来不及就医,可大量饮用温开水或稀盐水,再用硬物刺激咽喉部进行催吐、洗胃处理(但禁用于已昏迷的患者,防止窒息),尽快排除体内未被吸收的残菌或缓解有毒物质的吸收,减轻中毒症状。

六、各县市文化和旅游局和相关企业要落实应急防范措施,及时处理各类食品安全事故投诉举报案件。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及时报告和互通食品安全信息,加强协作,切实增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处置能力。

七、各县市文化和旅游局和相关企业要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通过不同形式和场地,广泛向游客宣传正确食用野生菌的方法和鉴别野生菌的知识,提高广大游客对野生菌的鉴别能力。

特此公告。

来源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

编辑 李娇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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